設為首頁 | 加入收藏 | 聯(lián)系我們 |
試車與運行
1.新安裝的空氣壓縮機,必須是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正規(guī)廠家的產品,并有相應的合格證和技術資料。用戶按設備說明書進行驗收,經試車合格后,方準使用。
2.凡經過大修或中修的空氣壓縮機,其主要零部件必須達到原設計規(guī)定的技術指標。主要受力件、轉動部件均應有詳細的檢修記錄,要按設備說明書和企業(yè)設備管理規(guī)章進行驗收,經試車合格后,方可使用。
3.空氣壓縮機的修理必須在卸壓后進行。
4.工作時,如發(fā)生斷水、缺油,必須立即停車。
5.不符合要求的潤滑油不得使用,一般應采用壓縮機油。氣缸和曲軸箱內的潤滑油應油量適當,潤滑系統(tǒng)油壓應穩(wěn)定,油質清潔。
6.在炎熱地區(qū),應采取降溫措施。
7.空氣壓縮機氣缸、氣缸蓋、活塞及冷卻器的氣體管路等,應定期進行水壓試驗;管路應以3×105 Pa的表壓進行水壓試驗,穩(wěn)壓時間不應少于5分鐘,不允許有滲漏現象。
8.受壓容器的氣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必須遵守工藝規(guī)程及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(jiān)察規(guī)程》。
9.進行氣壓試驗時,如容器內有殘留的易燃、易爆氣體,禁止用空氣作為試驗介質。
10.氣壓試驗過程中,如發(fā)現試壓件有異常聲響、壓力下降及油漆剝落等不正常現象,應立即停止試驗,查明原因,必要時卸壓檢查。
11.空氣壓縮機一般每運行8000小時后,應分解氣缸,清除油垢焦渣等。若使用硬水,則每運行4000小時后即應進行清洗。組裝后應進行試壓。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.25倍。
12.冷卻器等受壓容器的緊固件,每年應進行一次安全鑒定,并做好相應的記錄。